夏庆雷
律师

一分钟法律常识[微笑]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【2001】14号)第 16规定:“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,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,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。”

2020-02-25 20:27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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