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庆雷
律师

一分钟法律常识😄耕地种树遮阳承担赔偿案例 原、被告承包地相邻,位于东平县戴庙镇三里庄村村后,郑轩公路的西侧,被告的承包地紧挨道路,原告的承包地距道路7米以外,约4.11亩,平原地,南北走向。被告10余年前紧挨路面种植了约100棵杨树,树木成材后因遮阴及根系的蔓延给原告种植的农作物造成了影响。原告与被告协商未果,诉至法院后,被告于2013年7月15日即将树木全部砍伐。经法院委托,2013年9月23日,泰安信诚价格事务所出具物品价格评估结论书,认为树木的根系吸收承包土地上的水分及养分,树冠遮挡农作物的采光,使之光合作用受到影响,造成农作物减产。原告承包地平均每年的减产损失为831.70元。2013年12月23日该所出具补充说明,原告因被告栽种树木减产时间为8年,每年损失为831.70元,8年共造成减产损失6653.60元。 法院认为,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妥善处理相邻关系,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。被告于10余年前栽种了杨树,杨树的生长能力是一般农作物所不能及的,尤其是杨树在耕地边生长到一定年限后,枝繁叶茂,根系发达,不仅树根吸收相邻土地的水份和养

2020-03-01 20:12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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